文/蔡培慧 三月 15, 2009 以二○○五年的農林漁牧業普查推估,台灣的小農比例約占全體農牧戶的九二%。為數龐大的小農維持著小土地的私有制,兢兢業業運用微小的生產資源,持續投入農耕,成為社會穩定的力量。 或許有人認為小農缺乏競爭力,然而,筆者卻認為,台灣小農可以在美國農產品傾銷、WTO開放市場的壓力中存活,就可以看出它的競爭力。更重要的是,維持大規模的小土地所有者的生存,就是維持台灣基層社會一個溫暖與生機。 健康的幼苗用細根護住土壤,延續歷史耕作的小農,穩住土地與經驗的傳承。當人們受制於經濟危機,當人們於金融風暴中受挫,小農提供一個休養生息的社會連帶。此外,小農多樣性的生產、適地適性的作物選擇更是台灣人健康、有機的主要生產隊伍。當然,小農社群與耕作環境更是台灣社會文化的具像空間,奠基於此的記憶、文學、詩歌,並同形塑了這塊土地的歷史,它是我們的來處,也是我們的去處。因此,捍衛小農的生存權力是一個對台灣整體社會發展最有意義的事。 過去,國家計畫經濟透過農會推行的產銷合作、農會信用部因地制宜的小額貸放、相對開放的流通機制,為小農的存在打下良好的基礎。然而,一九九○年代中葉台灣農業自由化之後國家農政職能日益轉向,農業政策朝著競爭型農業打轉,舉凡高科技、高出口的農業都被視為明日之星,大舉投入國家資源、獎助其擴產投資。 然而,當某項農業生產為工業化生產線模式時,它就已經脫離農業,轉為農工業。有能力、有機會參與農工業運作的資本,必然以盈利為目的,這樣的農工業隨市場運作而興衰,怎能再分潤國家資源? 只要檢視台灣的農業政策,就可看出,農政職能已成為服務資本的工具。舉例而言,新近「小地主大佃農」計畫,以國家獎勵方式,誘發小地主將土地出租,同時補貼承租者,而承租者往往是掌握特定商機的農工業者。這個計畫直接造成小農土地「所有權」與「使用權」分離,埋下小農脫農的伏筆,同時確立「租地大農場」的制度誘因。 另外,去年底完成立法院一讀程序的《農村再生條例》以法律框住兩千億預算,預計在四千個農村興建社區涼亭步道綠美化。號稱再生,通篇律法卻不見農業創新機制導入、不見農村新生契機、不見鄉村發展視野、不見人力投入策略。甚至還強行納入土地活化專章,意圖以行政命令取代地政管理完備的法體系。 面對廣大的小農、面對農業議題,農政職能不應屈服於資本、不應短視近利,而應以小農經營為主體,構思生產與流通計畫,拉近小...